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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范围与分割规则

百禧婚姻知识网时间: 2019-10-23

当感情不存在时,不少人就选择离婚,这时财产归属就让两人争吵不已,那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其实根据《婚姻法》第39条可以看出,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主要是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判决。下面就说法院判决的情况。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范围

离婚分割的财产只是夫妻共有部分,也就是从领证那天算起的收益。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分配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主要是指双方在保持夫妻关系期间,一方或双方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的收益

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保持婚姻关系期间内因生产、经营等的商业行为所得的利益。其形式有许多种,如设立公司、企业或经营个体经济或于他人合伙经营等形式。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指通过脑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和知识财产所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其收益是指因智力成果和知识财产所获得的报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此所得收益归二人共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这是指夫妻之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赠与方式所获得的财产,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时,该财产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明确规定只能归其中一方的不能算是二人的共同财产。

二、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则

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很难达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财产分割结果,其中一方得到了相应的金钱或物质补偿,另一方就有了一部分的损失。司法部门针对财产分割问题,给出了以下几种解决财产分割问题的规则:

1、均等分到

顾名思义,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2、夫妻分居两地,财产分别管理

当夫妻双方分居两地时,各自保管自己的财产。如果双方财产差距过大,财产相对多的一方应适当抵偿给财产相对少的一方。

3、受赠礼金等归各自所有

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还没有一同居住,但所收的礼金等应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其中一方提出离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受赠礼金应该归还受赠方。

4、有经营能力的一方管理生产资料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双方一同经营生产资料。在分割财产时。可将其分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这样更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发展,但取得该财产的一方应抵偿给相对方该财产一半的价值,这样就不会让相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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