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传统婚礼习俗
早在16世纪时,婚礼往往由父母或监护人安排,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19世纪。结婚之前,新娘和新郎相互之间都不熟悉,他们年纪还很小(三岁到七岁)的时候,他们的父母就为他们定下媒妁之约,并安排婚礼和订婚事宜。两个小孩子各自跟父母住在一起,偶尔在餐宴或节假日的场合才见面。
17世纪末,这种指腹为婚式的包办婚姻受到了攻击,缘起是一位法官坚称七岁之前进行的婚礼和订婚“全然无效”。但是,如果七岁后两个小孩之间以夫妻相称,相互拥抱、亲吻并互赠和收授信物,他们的婚礼和订婚才算有效。再后来,年轻人干脆双双私奔举行秘密婚礼,这样既无须宣布结婚公告,也不用领取结婚证。私奔和秘密婚礼象征着年轻人反叛父母包办婚姻的开端。
根据1653年克伦威尔手下的清教徒主持通过的《世俗婚姻法案》(Civil Marriage Act),男女双方结婚要举行世俗仪式,并有地方治安法官在场,婚礼举行前还要出示堂区记事簿中陈述结婚公告已宣布的证书。此外,如果一方不满21岁,还必须出示父母同意此桩婚姻的证据。婚礼仪式由简便的程式构成,男女双方只要重复数次即可,整个过程中新郎和新娘的手都要牵在一起。当时,戒指还在禁止之列。
1753年的《哈德威克法案》(Hardwicke Act)则要求所有人(皇室成员除外)的婚礼只有在宣布结婚公告或领取结婚证之后才可举行,时间只能是上午八点到十二点之间,地点只能是英国国教教堂或礼拜堂,而且必须面对英国国教牧师宣誓。婚礼必须由两名以上的证婚人在场,并记录在案。此外,如果没有宣布结婚公告,还必须有父母的同意。
罗马天主教会则秉承“特伦多大公会议”(Council of Trent)的教旨重申婚姻乃为人之七项圣礼之一,一旦成行就不得拆散。因此,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大不列颠的国民还很难结婚。如果有人想在英格兰或威尔士结婚,婚礼必须在具备记事簿(类似于特许结婚证)的教堂举行,而且只能是在婚礼某一方居住的地区(郡区)内。很显然,只有英国国教会(圣公会)的所有教区是自动登记在册的,不管规模大小。这是血淋淋的事实,无须咨询任何人。
缤纷多彩的婚俗
传统上,最稳妥的结婚季节是食物充足的秋收后圣诞前。英国谚语有云:“九月娶妻正当时,生活富庶日子乐。”("Marry in September's shine, your living will be rich and fine.")据民间传说,新娘在婚前绝对不能使用夫姓,不然就会一辈子失去自己的如意郎君。依照传统,新娘会收到一块装饰用马蹄铁,还要把它戴在手腕上。如今,人们很少使用真正金属制的马蹄铁,而是为婚礼特制轻型马蹄铁饰物。之所以赠送马蹄铁,是为了祝新人好运。
17世纪里,新娘走出教堂时,人们会向她头上抛撒麦子。今天,人们的习惯则是在新郎和新娘举行完仪式离开教堂时向二人抛撒五彩纸屑或大米。在英格兰北部,社区里年龄最长的老人之一会站在新人洞房的门槛上,新娘要端上一盘松饼从她头上一个个抛到门外去。门外的亲朋好友则会争抢抛出来的松饼,抢到者据说会交上好运。在18世纪初的格洛斯特郡(Gloucestershire),人们会在新郎新娘的头顶上方切开一块大蛋糕。在阿伯丁郡(Aberdeenshire),新人双双走进喜宴场所时,人们会向他们身上抛撒大麦。
“蜜月”一词来源于新娘子在婚后一个月内饮食蜂蜜酒(用蜂蜜经发酵酿成的一种饮料)以增强生育能力——尤其是生育男孩的能力。
在英国对于结婚纪念日十分重视,每年都要庆祝并有不同的称谓。第一年是纸婚,第二年是棉婚,第三年为皮革婚,第四年为毅婚,第五年称木婚,第六年称铁婚,第七年叫铜婚,第八年叫陶器婚,第九年为柳婚,第十年是锡婚,以后是钢婚、绕仁婚、花边婚、象牙婚、水晶婚。从第十五年以后,每五年各有一个称谓,依次为搪瓷婚、银婚(第二十五年是个大典)、珠婚、珊瑚婚、红宝石婚、蓝宝石婚、金婚(五十年是第二大典)、翡翠婚、钻石婚。这最后一个是第三大庆典,但很少有人能够庆祝这个庆典。
向心仪对象赠送爱匙的传统可以追溯到数百年前,威尔士人从17世纪就开始这么做了。爱匙由追求者或追求者雇用的雕刻匠雕刻而成。之所以雇用雕刻匠,是因为追求者的手艺实在太差没办法自己雕刻。爱匙的柄部会刻上各种符号,比如心脏、车轮或船锚,表达对对方或双方的心意。爱匙尺寸不一,形状各异,有的很精巧,有的却很精简。它们自诞生之日起即大放异彩,随着岁月的流逝更演变为一种装饰。今天,旅游业内大量的爱匙作为纪念品出售给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