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亲概念
抢亲,指少数民族中的一种婚姻风俗,由男方将女方强行抢走成亲。南方几个少数民族中的一种婚姻风俗,由男方将女方强行抢走成亲,但这只是男女双方商量好的一种婚嫁方式。抢亲一般发生在旧时的下层乡村社会,清末民国时期四明区山区和姚北海头存在抢亲习俗,大多为下层的贫困家庭男女,成为一种陋习的娶亲形式。
二、抢亲的情况
抢亲这个习俗,云南有几个少数民族均有,但这只是男女双方商量好的一种婚嫁方式。然而,德宏州梁河县的阿昌族抢亲却有所不同,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有了感情,但说亲时女方父母不同意,这时,男女青年便私下定好日子,让男方来抢亲。男方按约好的日子,邀约伙伴深夜摸进女方家,拉着姑娘就跑,姑娘有意高声喊父母,以示自己是被人抢走的。由于女方父母毫无准备,这种抢亲大都顺利。
二是姑娘有了自己的意中人,而父母又硬要为姑娘选定其他女婿。在两个男子喜欢一个姑娘的情况下,其中一个男子便约同伴把姑娘抢回家中,未抢到姑娘的另一个男子,只能眼巴巴地望着姑娘被抢走,而不能半路截取,这是阿昌族的规矩。
三是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立下山盟海誓,但女方中途变心,男方便组织人趁姑娘外出不备抢起就跑。 抢亲到家,一进门就放鞭炮,当即拜堂。当夜或第二天一早要将姑娘领到较远的亲戚家住下,有时还要躲进深山,直到双方家长谈判妥当才双双回家。
三、抢亲的文化传统
过去余姚一带的抢亲,所谓抢,也并非都是野蛮的掠夺婚。这是因为山区、海头生活贫苦,男女到达婚龄往往因家庭条件原因,男方出不起聘礼,女方赔不起嫁妆,无法适时完婚。同时由于旧俗婚礼礼仪繁琐,又耗资甚巨,男女双方都有意省钱,就采用了抢亲的方法。